關于建立我省特殊藥品監控信息網絡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06-09-04 10:10:51 |
湘食藥監發〔2006〕10號 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禁毒辦: 為加強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監督管理,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本省實際,于2004年8月著手開發特殊藥品監控信息網絡,2005年11月網絡系統全面升級投入使用。根據國務院《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禁毒辦決定在藥品生產、經營和使用環節建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監控信息網絡?,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定點生產(使用)企業、定點批發企業進入網絡在線監控,應當將本單位當天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生產、進貨、銷售情況及時錄入監控信息網絡數據庫,每筆交易及時勾對進貨單,按月核對實物臺帳,確保與監控信息網絡系統內進、銷、存數據及交易時間一致,并于每月10日前將監控信息網絡的數據上報藥品監管部門。 二、對本省具有《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鑒卡》(以下簡稱《印鑒卡》)的縣區級(含縣區級)以上醫療機構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進貨、庫存和使用情況實行實時監控,具備連接監控信息網絡的,應當將每天購入、使用和庫存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情況錄入到特殊藥品監控信息網絡。對于尚未連接特殊藥品監控信息網絡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條例》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每月通過電子信息、傳真、書面等方式,將本單位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進貨、庫存和使用情況,報所在地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禁毒辦和衛生局。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每月將醫療機構的報告與特殊藥品監控信息網絡的數據進行對比分析,對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措施防患。對未按照規定執行報告的醫療機構,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將名單通報給同級衛生部門和禁毒辦。 三、為便于醫療機構對特殊藥品監控信息網絡的熟悉和掌握,我局下半年對擬進入網絡監控系統的醫療機構進行相關技術培訓。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2006年9月10日前將本轄區擬進入特殊藥品監控信息網絡的醫療機構名單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安全監管處。省局根據所報名單到各市州局進行培訓。 四、各級禁毒部門應加強與同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聯系,充分利用特殊藥品監控網絡信息,嚴厲打擊特殊藥品流入非法渠道的違法行為。
|
[關閉此頁][打印此頁] |